yl34511线路中心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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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兼具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学院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实施办法》和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4.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要求:

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第三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4.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7.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8.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9.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一学年及以上。

第六条 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第四章 评选比例及要求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具体以当年度学校下发的名额为准。

第八条 在同一次评选中,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重复获奖。

第九条 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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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附: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青  王  磊

副组长:贾可好  张  峰

成  员:周贵忠  贾小平  管  雨  钟  硕   王志英  宫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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