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9 作者: 来源:

学院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会文件

 

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规目的】 为加强学生财务管理,促进学生会财物状况健康、公开,规范财物行为,明晰财物操作程序,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章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领导机构】 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yl34511线路中心分团委及主席团共同管理实施。

第三条 【财务管理小组的组成和职权】 秘书处设立财务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小组常设人员3~5人,由一名秘书处秘书和2~4人秘书处干事组成。财务管理小组名单必须由秘书处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学生会财务审核、收支工作。同时,财务管理小组受分团委和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会财务活动的主要限制】 学生会财务收支由财务管理小组办理。除管理小组外,其他主要学生干部不得直接干涉财务工作,以保证财务管理独立性。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工作支出归入学生会统一账目,不单独记账。

第五条 【学生会财务收入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取得的专项拨款,活动赞助和其它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管理小组统一管理。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向付款方开具有学生会公章的收据,并保留存根以备检查,严禁学生会下设各部门截留收入,私设金库。

第六条 【学生会财务支出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支出必须依据提前填写的财物预算表进行,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部门总预算。部门各项支出须向收款方索要学院承认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学生会部门活动专项支出原则上须在相应活动经费如数到账后进行。

第七条 【学生会财务预算配置的原则】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为各部门取得的专项拨款、活动赞助、等其他收入方式。学生会各部门须从其除学院专项拨款外的所有入账资金(包括活动赞助和其它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学生会各部门的开支。其中活动赞助与非活动赞助应以不同比例划拨,且非活动赞助划拨比例应当高于活动赞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划拨比例均由学生会协商决定并公布。

第八条 【学生会财务预算审批】 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担任财务主管,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在活动举办之前7天填写学生会经费预算表(学生会公共邮箱下载)交给秘书长审核,批准后交由秘书处备份,活动结束后应将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和收据交至秘书处,并由副秘书长上交至团委负责老师。所有预算经由预算审核负责人签章后生效。部门若对财务预算审批结果产生异议,可向财务管理小组递交由主席签名的复议申请,并附详细说明理由秘书长负责复议,该复议结果为终审结果,相关部门不可再提请复议。部门若因为突发事件而产生预算之外的支出需要,应在支出发生前向财务管理小组递交临时预算申请,经财务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可以发生相应支出。购买物品时需要有一名秘书级以上人员带领挂账,挂账分为科大园和科大复印两处,所有挂账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管理小组管理,一份由科大园和科大复印管理。如确实因客观条件而无法及时获得审批的,须在支出发生后三天内向财务管理小组补交临时预算申请。对于出现用途、数额不合理等问题的申请,财务管理小组仍可予以驳回。

第九条 【DV、相机等使用规定】 使用者在使用DV前须在《相机、摄像机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详细写明使用时间、使用者、用途及归还时间等相关资料,以便管理,如借用物资(DV)超时未还的,借用方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协助督促其归还。秘书处有权对用途和归还时间提出质疑并与使用者协商统一。使用者使用DV时,应使用可充电池。电池电量用完而不能及时充电的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购买一次性电池。非特殊情况购买的一次性电池一律不予报销。 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将数据另行保存,并清理DV内相关的数据。使用者在使用DV时应按正确方法使用,如有损坏,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严禁出现DV私用、滥用的现象,一经发现,按严重程度性给予处罚。

第十条 【学生会财务报销管理】 学生会财务报销程序在相应部门的预算获得审议通过且相应数额资金如数到账后启动。

学生会财务报销须使用学院财务部门承认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发票和收据的付款单位应统一为“学院”。发票和收据应详细注明支出的事项、金额和时间,同时印章齐全。发票和收据背面由经手人书写申请报销的部门名称、支出目的及用途,并签字。

秘书长审批同意并签字后,秘书长向学院财务部门申请。资金到账后相应部门领取到账资金。

第十一条 【学生会收到实物赞助的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财务管理小组按具体物资项目与数量登记备份,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由分团委监督物资使用、发放情况。

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第十二条 【学生会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小组对学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部门分别记账,大型活动则以财务报表记账。

学生会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和本部门承办大型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

第十三条 【财务账簿和单据管理】 财务管理小组的账簿和办理各项收支的有关票据应保存两年以上。每本账簿应当清晰注明账簿用途、负责人姓名及使用时间和范围。

学生会换届和中期调整后,以及财务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财务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十四条 【财务状况的公布】 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情况进行结算,并将学生会财务状况在分团委和学生会公布。

在学期进行过程中,若分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认为有进行财务清查的必要或提出相关质询,财务管理小组应在收到提请后三天内,给出即时学生会财务状况报告。

第十五条 【对财务管理责任干部的质询、调查和处理】 分团委或主席团认为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显著不合理或存在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形,可根据《学院学生纪律处罚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负责人的质询和调查,经过质询和调查,发现有关干部在财务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严重违规、失职、渎职情形的,可按规定提出对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学生会成员的不信任案或罢免案。

第十六条 【对财务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的质询和调查】 分团委或主席团认为财务管理小组账目混乱或存在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形,可以由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小组成员的质询和调查案。

第十七条 【对财务管理小组失职、渎职人员的更换】 经过质询和调查,发现财务管理小组成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应更换相应成员。

主席团应在调查后一周内更换财务人员,并报分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失职的界定】 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失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部门无法按时提交财务预算,部门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二)部门违反条例发生未经审批的额外开支或部门开支项目严重背离已获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部门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三)下属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等重大违规行为,相关副主席以失职论处;

(四)在财务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骗取学生会经费,行为已经完成的,票据背面所有相关审核签字人以失职论处;

(五)财务管理小组成员怠于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的,以失职论处。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渎职的界定】 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渎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并追回款项:

(一)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私分物资等重大违规行为,部门负责人以渎职论处;

(二)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骗取学生会经费,行为已经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当事人以渎职论处;

(三)财务管理小组成员与部门串通做假账的,所涉及的责任人,全部以渎职论处。

第二十条 【附则】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条例解释权归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会所有。

              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

Baidu
sogou